原有的大幅优惠,叠加购置税减半,给车市带来的强力刺激,也许因为中间环节被打了折扣,并没有想象得那么大。

5月31日,财政局和税务局联合发布的公告显示,为促进汽车消费,支持汽车产业发展,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以下排量的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公告一出,汽车市场欢欣鼓舞,持币待购的消费者跃跃欲试。

然而,6月1日,汽车购置税减半政策落地实施,却有消费者发现个别地区的个别品牌4S店原本给出的优惠要么缩水、要么消失,购置税减半政策的红利被打了折扣。

优惠只是“羊毛出在羊身上”

最近,一位北京消费者告诉记者,她在4月底购置税减半政策实施前去看车,销售人员给出的上汽大众途岳2022款四驱豪华版价格为17万元。然而5月一过,这款车型的价格却上涨了4000元。突如其来的涨价让消费者十分恼火,转而选择其他品牌。

不仅如此,记者得知一家东风本田4S店的销售主管在购置税减半政策落地后通知店内销售员,所有车型价格回调,“购置税减免多少加多少”。他还特意提醒同事,要提前与客户做好沟通,并关注库存情况和订单交付节奏。

6月16日,记者在北京地区一家上汽通用别克4S店暗访。销售人员告知,记者看中的2022款652T智享型没有现车。经过查询后,她告诉记者,系统显示这辆车处于“在途”状态,如果当天支付订金,大约一周左右后能提车。公开资料显示,2022款652T智享型厂家指导价为21.08万元,北京地区经销商报价在16.88万元左右。以此价格成交,购置税将减免7400元左右。

销售人员介绍,在购置税减半政策落地之后,一些厂家积极跟进推出了购置税全免的政策。不过据了解,所谓“全免”并非厂家替消费者补上另一半购置税,实则“羊毛出在羊身上”,厂家只是将原本给消费者的优惠部分,用于贴补剩余部分的购置税,因此有搭政策顺风车之嫌。

北京地区一位华晨宝马4S店销售人员告诉记者,北京地区经销商数量众多,汽车销售价格相对透明,相同品牌及竞品品牌之间竞争激烈,所以留给经销商的涨价空间不大。不过,在二三线城市,每家4S店覆盖区域普遍较广,消费者选择的余地不多,因此不排除有4S店借政策之机收窄优惠幅度、提高销售价格的可能。

记者登录汽车之家网站了解到,一汽奥迪2022款A3L Limousine 35 TFSI进取致雅型厂家指导价为20.96万元,北京地区经销商报价为16.77万元。在北京某一汽奥迪4S店,销售人员告诉记者,目前这款车需要预定,如果在6月18日前支付订金,最长需要等待两个月可以提车。价格也与网上给出的信息一致。享受购置税减半政策之后,此车型购置税为7420元,加上保险费用7500元,车务服务费3500元,费用合计为18.612万元。

销售人员告诉记者,购置税减半政策出台以来,店内客流量有所增长。毕竟十几万元的车,购置税能省下好几千元,而且这次购置税减半政策限定到车价30万元以下,奥迪Q3、A4等主流车型都能享受政策红利。如今网上信息比较透明,车主也会多方比价,而且此时涨价可能会打击本就低迷的购车需求。

涨价与违法行为应区别对待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从消费端看,通过实施600亿元乘用车购置税减半政策,消费者消费升级购车的政策向导得以明确,帮助主流消费群体恢复了消费信心,并有效降低了主流消费群体购车压力,必然会有效拉动汽车消费回到疫情前的正常轨道。对整个汽车流通领域来说,这次措施落地将拉动传统燃油车消费、改善经销商的生存状况,提升经营者对车市的信心。从生产端看,市场需求回暖将拉动厂家复工复产之后产能的释放,促进生产端尽快恢复增长到正常轨道,进而拉动工业增加值和产值的恢复。

经中国汽车流通协会调研,政策落地后部分经销商有减少优惠现象,其中大部分经销商回调价格是因为前期受到疫情影响,没有到店顾客,经销商产生大量压货库存不能对外销售,为了更快回笼资金、减轻经营压力、盘活现金流、保障就业问题,经销商选择低于进价的方式进行快速销售处理库存车辆,而在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及购置税减半政策的推出,经销商也把销售价格按照市场波动调整到合理的价格区间,不高于新车指导价进行销售。

在北京卓思天成数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数据官常乐贵看来,经销商选择收紧优惠,以从购置税优惠政策中分一杯羹,其实是非常现实的市场选择。出现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疫情影响下低迷的汽车市场叠加厂商直营改革的压力,让经销商的处境日趋艰难。在企业面临生存压力的情况下,很难期待经销商能够把购置税减半的“蛋糕”全部分给消费者。

多家4S店销售人员给记者的报价单中,都将车辆装饰费用、保险费用列入整车落地价中。记者提出可否不加装装饰、不在店内上保险。销售人员则表示,裸车价格将有相应上浮。

对于当前市场暴露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汽车法律事务部主任、内部合伙人杨阳。他指出,根据《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经销商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经销商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七条规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销商,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的行为、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交易条件的行为,均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违法行为。

疏堵结合 保障政策不打折扣

对于优惠政策之下经销商涨价行为,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呼吁经销商会员企业,配合政策落地,在拉动内需、促进消费、积极复商复市、保证消费者权益等方面,全面做好汽车流通领域的服务工作,诚信经营,为消费者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常乐贵强调,消费者永远是市场的核心主体。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是确保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长期主义”。当前的矛盾,其实是经销商追求“短期利润”和消费者利益保障“长期主义”之间的矛盾。因此,为让消费者真正享受政策红利,还需充分调动关注“长期主义”的汽车市场主体——厂商共同参与。

“期待汽车厂家能够关注经销商的经营情况与实际压力,出台更多支持经销商的管理措施。只要经销商在自己的碗里吃饱了,就不会总盯着锅里的了。无论经销商还是消费者,其实都是汽车市场极其重要的参与主体,两者之间并不是对立关系。毕竟,一个没有经销商的世界,并不是最符合消费者利益的。”常乐贵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及《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产品的价格,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否则均属违法行为。

至于如何才能让消费者享受到政策红利?杨阳建议,近期市场监管部门应对经销商违法加价、搭售的行为加大监管、处罚力度,公布消费者投诉举报的渠道,在政策红利期快速形成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等典型案例,对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报道,对经销商形成震慑作用,规避违法加价等行为,提振消费者购车意愿及消费信心。(陈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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