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申请条件


【资料图】

户籍在我县辖区或常住我县辖区的人员。

02

申请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光荣证等可供证明婚育情况的相关证件原件;

2、乡镇计生办开具的计划生育婚育证明;

3、个人婚育情况承诺书。(此项非必需)

03

办理流程

04

计划生育证明

(参考样式)

05

办理依据

《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06

咨询电话和办理地址

办理和咨询电话:0898 – 63808019

办理地址: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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