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简称《意见》),提出健全商贸流通网络、完善市政交通设施、畅通对外连接通道等30余条具体举措,增强县城综合承载能力,提升县城发展质量,更好满足农民到县城就业安家需求和县城居民生产生活需要,为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协同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为健全商贸流通网络,《意见》提出,发展物流中心和专业市场,打造工业品和农产品分拨中转地,根据需要建设铁路专用线,依托交通场站建设物流设施;建设具备运输仓储、集散分拨等功能的物流配送中心,发展物流共同配送,鼓励社会力量布设智能快件箱;改善农贸市场交易棚厅等经营条件,完善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面向城市消费的生鲜食品低温加工处理中心。
《意见》明确,完善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健全配套交通管理设施和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以配建停车场为主、路外公共停车场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停车系统;优化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布局,加快建设充电桩;完善公路客运站服务功能,加强公路客运站土地综合开发利用;建设公共交通场站,优化公交站点布设。
在畅通对外连接通道方面,《意见》要求提高县城与周边大中城市互联互通水平,扩大干线铁路、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等覆盖面;推进县城市政道路与干线公路高效衔接,有序开展干线公路过境段、进出城瓶颈路段升级改造;支持有需要的县城开通与周边城市的城际公交,开展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引导有条件的大城市轨道交通适当向周边县城延伸。
《意见》提出,支持位于城市群和都市圈范围内的县城融入邻近大城市建设发展,强化快速交通连接,发展成为与邻近大城市通勤便捷、功能互补、产业配套的卫星县城;推进县城基础设施向乡村延伸,推进县乡村(户)道路连通、城乡客运一体化,建设联结城乡的冷链物流、电商平台、农贸市场网络,带动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入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