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杀功臣、权臣是古代封建社会统治者惯用的伎俩,历史上那些被诛的重臣有的是死有余辜,有的则是莫须有。总之,在威胁到皇权的时候,皇帝都会以各种罪名将其诛杀。不过,诛杀重臣并非所有罪名都适用,因此,在没有查明其他罪之前,僭越罪成了历代帝王最通用的手段。

僭越罪是中国的一种文化,僭越是指地位卑下之人冒用身份高贵者的衣饰、器物、饮食和礼节,从而颠覆了人们共尊的社会规范和等级秩序。其中“僭”指的是冒用了等级名分,而“越”在周初以后,其含义指将别人的东西劫取为自己所用,例如古代的抢劫犯,就称为“杀人越货”。

中国历来都被称为礼仪之邦,所有违背礼仪的行为,都被认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正所谓“君子小人,物有章服,贵有常尊,贱有等威”。古代中国非常重视礼仪,大到皇帝登基,小到吃饭宴饮,都有严格的礼仪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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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在吃饭问题上,古代早有明文:“天子食太牢,诸侯食牛,卿食羊,大夫食豚,士食鱼炙,庶人食菜”,按惯例,庶人在五十岁以后可以“食有兼味”,也就是说吃两个菜,这说明平时庶人只能吃一个菜。在中国文化里,每一种衣饰,用具、名号,都被赋予了不同的意义解释和文化内涵,时间久了,便成了一种天经地义的礼俗。所以,人们一旦违法了古代礼法,就被认为是叛离了天理人情的大罪。

违礼僭越古来即是重罪,因此遭斥乃至处死者,历史不绝于书。《古文观止》第一篇即“郑伯克段于鄢”,记载了段叔恃母后宠,在修筑城郭时僭越了先王之制,最终遭到了讨伐诛灭。《春秋》记载郑国的子驷,身为下卿而常服上卿之服,为国人杀之。

此外,人们还把政治上的得失,军事上的胜败,都归结于是否遵行了礼仪。秦晋函谷关大战时,秦国军队过周国之地,军士按礼应该下战车步行,但秦军军士只是敷衍了一下,下车后走了几步又继续上车前行了。周王室的大夫们看到后说,秦军无礼,必败。果然,这次秦国全军覆没,只剩下三个将军被擒。

战国之后,礼崩乐坏,但是厉禁僭越却是历代相承。第一部封建法典《法经》就规定:“大夫家有侯物,一以上死”。历代的王侯将相,死于僭越之罪者,数不胜数。探究其中原因,恐怕与汉代刘姓封王,晋代八王之乱,唐代二朝杀长夺嫡,明代朱棣靖难篡位等历史大事有着密切关联。

因为,僭越说到底就是一种破坏秩序的政治性犯罪,小民或许因为富庶而僭用尊贵者礼仪,但毕竟他们难以构成对皇权的威胁。而在、汉、晋、唐、明王朝,在继位的正当性出现问题时,因此王侯权臣之家,通过僭行天子之礼,来表达和发泄内心的不满。

宣宗时期,朱棣之子朱高燧和朱高煦,都是身犯僭越、反逆二罪,被贬废囚杀。这类案件还涉及一个突出特征,就是犯罪者都是恃宠而骄傲慢无礼,即因为宠信或者帝王的容忍,狂妄无度,最终触犯了底线而被杀身灭家。

历朝历代,僭越罪是皇帝收拾功臣的一个利器,因为从僭越下手最容易突破,但凡是功高盖主的多多少少都会犯在这一条上,而且僭越是公开进行的,也是有目共睹的。办案大臣在没有查明其他罪行时,首先便会弹劾其僭越,既讨好了皇帝,又容易定罪。

比如雍正时期的年羹尧就是典型的例子,他的九十二款大罪中,首先被定的便是十六款僭越罪,也就是说,即便年羹尧没有其他罪行,凭着僭越便可将其诛杀。再如和珅,他被起初被定的也是僭越,然后再进一步查明其他罪行,如此种种,不胜枚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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