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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将信用卡催收业务外包并不违法,但是如果第三方催收公司有暴力的催收手段,那就是违法行为,银行要承担连带责任。
目前银行将信用卡催收工作外包是非常普遍的事情,很多银行因为人力有限,所以基本都会把信用卡催收业务委托给第三方公司,很多银行都只设有贷后管理部门,并没有专门的催收部门。目前除了交通银行、中信银行等少数银行自己进行催收之外,很多银行都是委托给别人。
目前我国没有哪条法律条文规定银行不能把信用卡催收业务外包
说到信用卡催收,估计很多人都会对银行有意见,客户是欠银行自己的钱, 按理来说银行应该是自己催收才对,银行把催收业务委托给第三方是违法的。这其实都是大家对银行的怨恨太深的主观意见而已。
实际上,银行将信用卡委托给第三方催收公司不违法,也不违规。
2009年,当时银监会曾经发不过一个文件,叫做《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的通知》,这个通知十三条明确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审慎实施催收外包行为。实施催收外包行为的银行业务金融机构,应建立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明确催收外包机构选用标准、业务培训、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等,选用的催收外包机构应经由本机构境内总部高级管理层审核批准,并签订管理完善、职责清晰的催收外包合同,不得单纯按欠款回收金额提成的方式支付佣金。
从这个文件规定可以看出,银行是可以把信用卡催收业务委托给第三方机构的,但是必须谨慎使用,银行在选择跟什么机构合作的时候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核,对方必须是正规的催收机构,而且银行必须跟催收机构签订相关协议,约束催收公司的催收行为。
所以目前很多信用卡催收公司都是比较正规的,很多都不敢使用暴力手段进行催收,挺多是通过电话、律师函、上门催收等方式进行催收。
如果第三方催收公司有暴力催收行为,给持卡人造成伤害,那就是违法的,银行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虽然银行有相关的协议约束信用卡催收公司的行为,一般情况下大部分催收公司的都会使用合法的手段去催收。但是最近几年随着银行信用卡业务的不断增多,催收公司的业务也变得多了起来,特别是对于那些长期逾期不还的账单(比如超过1年时间不还的),银行有可能直接打包转让给第三方催收公司,催收公司买下这些坏账资产之后,能催回来越多自己赚的钱越多。所以在利益的驱使之下,有些催收公司可能会通过层层外包的方式把信用卡催收工作再转包,这时候那些没有跟银行直接合作的催收机构就有可能出现暴力催收的行为,比如辱骂,殴打,骚扰持卡人亲朋好友等。
如果第三方催收公司出现暴力催收行为,那就是违法的。我国《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发卡银行应当对债务人本人及其担保人进行催收,不得对与债务无关的第三人进行催收,不得采用暴力、胁迫、恐吓或辱骂等不当催收行为。对催收过程应当进行录音,录音资料至少保存2年备查。
除此之外,如果催收公司在催收的过程中给持卡人带来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那就是触犯刑法的有关规定,要按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