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所享有的留置其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其中,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实现留置权的条件是什么?

1、债权人持续地占有债务人的动产。留置权的发生和存续以留置权人占有留置财产为条件。留置权成立后,留置权人丧失对留置财产的持续占有的,留置权归于消灭。但因侵权行为致使留置权人暂时丧失留置财产,留置权人回复占有而重新取得占有权的,不构成丧失占有,仍可实行留置权。

2、债务人在宽限期内仍未履行债务。留置权人在行使留置权前,应当在宽限期内通知债务人履行债务。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2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留置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

3、不存在妨碍留置权实现的法定或约定情形。留置权人留置债务人后的财产后的权利行使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如果债权人留置债务人的财产违反了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或者与债务人交付动产前或交付动产时所为的指示相抵触,或者违反了债权人应承担的义务,则即使债务人迟延履行义务,债权人也不得行使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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